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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2 條(銀行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稱銀行,謂依本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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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稱銀行,謂依「本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臧正運師: 金融是跨越時空的價值交換(金融有能力讓許多人活得更好,也可能讓許多人傾家蕩產) 金融得利的不是所有人,保護了某些人也限制了某些人,可以擺脫貧窮也可以深化不公平(實現夢想 vs 滿足慾望) 交易的基本邏輯是「⚠️⚠️需求的媒合」(雙方供需)&「⚠️⚠️雙方的信賴」&「⚠️⚠️紀錄交易的系統」(例如銀行,重視穩定性、資安) 銀行是OPM,受到政府高度監督管理 Bob Hope: A bank is a place that will lend you money if you can prove that you don't need it. 銀行晴天借傘,雨天收傘 參考自 https://youtu.be/G_y4tMW2i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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