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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銀行法 第 22-1 條

  1. 1.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銀行,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銀行業務創新實驗。
  2. 2.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3. 3.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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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22條之1是台灣金融監理沙盒的銀行法接口,准許非銀行業者依創新實驗條例,於金管會核准之期間與範圍內暫時不適用銀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創新實驗。

Q · 金融科技新創想做銀行業務但會違反銀行法,有合法管道嗎?

依銀行法第22條之1,不限於銀行的業者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銀行業務創新實驗。在金管會核准的期間與範圍內,可暫時不適用銀行法相關規定,做平常會違法的金融實驗。這是一張受控、限期、限範圍的合法實驗通行證,主管機關並會據此檢討銀行法及相關金融法規是否妥適。

白話解讀

金融科技想在台灣闖出來,有一堵牆擋在前面:銀行法。幾乎所有的fintech想法,從行動支付、P2P借貸、區塊鏈貨幣、智能投顧,都容易踩到「非銀行不得經營銀行業務」這條紅線。2017年,這條路終於開了一個口子,就是這條。它引用的是另一部特別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俗稱監理沙盒條例),允許新創在金管會核准的期間和範圍內,暫時不適用銀行法某些規定,做一些平常會違法的實驗。對創業者來說,這是一張合法違法的臨時通行證。對使用者來說,這是一個警訊:你正在使用的某個fintech App,可能是沙盒期內的實驗產品,沒有完整的銀行監管,資金保障比傳統銀行薄。沙盒期滿,它要嘛轉為正式業務要嘛終止,你的資料和資金命運在那一刻被決定。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22條之1為金融監理沙盒接入銀行法的接口條款,允許非銀行業者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提出創新實驗申請,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期間及範圍內暫時排除銀行法部分規定之適用,並要求主管機關據實驗結果檢討金融法規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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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金融監理沙盒?

就是讓fintech新創在主管機關核准的受控環境中做平常會違法的實驗,以測試產品商業可行性與監管影響。期間通常1年(可延長),有明確範圍、參與人數上限、風險控管要求。期滿後業者要決定是申請正式業務、結束實驗、或尋求法規修改。內行人提示:沙盒不是避風港,是一個展示櫃,業者表現直接影響期滿後金管會是否願意納入正式核准業務。

Q2我用了沙盒fintech服務,錢放進去安全嗎?

沙盒產品沒有傳統銀行的存款保險保障,但沙盒條例要求業者有基本的資金保全機制(例如資金信託保管),安全程度比地下金融高,但比傳統銀行薄。內行人提示:存放金額不要超過你能承受損失的範圍,並定期下載帳戶紀錄備份,萬一業者突然終止服務,你手上要有可主張權利的證據。

Q3沙盒實驗期間多長?

核准期間原則為1年,得延長最多2次,每次不逾6個月,特殊情況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1年(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9條,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內行人提示:業者最好在期滿前約6個月就向金管會提出後續路徑,否則服務可能因期限到期而被迫中斷。

Q4銀行法22條之1是什麼?

是台灣金融監理沙盒接入銀行法的接口條款,讓非銀行業者依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銀行業務創新實驗,於核准範圍內暫免適用銀行法。

Q5金融監理沙盒是什麼意思?

讓fintech新創在主管機關核准的受控環境,限期、限範圍做平常會違法的金融實驗,以測試商業可行性與監管影響的制度。

Q6什麼叫創新實驗?

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提出、經金管會核准的金融業務實驗,有明確範圍、期限、參與人數上限與風控要求。

Q7普惠金融跟這條有什麼關係?

促進普惠金融是本條的立法目的之一,希望透過創新實驗讓更多群體以合理成本取得金融服務。

Q8金融監理沙盒怎麼申請?

評估是否踩銀行法紅線 → 規劃範圍期限與風控 → 依創新實驗條例向金管會申請 → 核准後辦理 → 期滿前提出後續路徑。

Q9沙盒申請要準備什麼?

具體的實驗範圍、期限、參與人數上限、用戶資金保全機制與退場方案,計畫不能籠統。

Q10沙盒實驗期滿後怎麼辦?

業者須在期滿前申請轉為正式業務、延長實驗或結束服務,並妥善處理用戶資料與資金。

Q11用沙盒產品如何保護自己?

先查金管會公告的沙盒名單確認身分,保留使用紀錄與帳戶餘額截圖,存放金額勿超過可承受損失範圍。

Q12走沙盒 vs 正式申設銀行差在哪?

沙盒限期受控、進入成本低但無存款保險;正式申設門檻高但取得永久執照與完整保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andboxformal_setupdo_nothing
法律依據銀行法22條之1 + 創新實驗條例銀行法第二章銀行之設立受銀行法第29條限制不得經營
期間原則1年,最長可延至3年永久(取得執照後)
監管強度限範圍排除部分銀行法規定完整銀行監理
用戶資金保障基本資金保全機制,無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完整監理
進入成本較低,有專責窗口與時程高資本額與嚴格門檻零(但業務違法風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産業競争力強化法(規制のサンドボックス制度・新事業特例)
🇰🇷 韓國금융혁신지원 특별법(금융규제 샌드박스, 2019)
🇨🇳 中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金融科技「監管沙盒」,中國人民銀行 2019)
🇺🇸 美國Arizona 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H.B. 2434, 2018,州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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