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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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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5-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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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
指定之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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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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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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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商業銀行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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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儲蓄銀行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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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專業銀行 §8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信託投資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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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外國銀行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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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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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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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891217
22 days ago
專業證照
▲透支:例如公司帳戶餘額不足時,由銀行先墊付,屬融資的一種。 ▲貼現: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謂貼現。 票據貼現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融資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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