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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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891217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透支:例如公司帳戶餘額不足時,由銀行先墊付,屬融資的一種。
▲貼現: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謂貼現。
票據貼現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融資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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