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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5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培育金融專業人才,銀行應提撥資金,專款專用於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展事宜;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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