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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銀行法 第 51-2 條

  1. 1.為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金融主管機關之國際合作,政府或其授權之機構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條約、協定或協議。
  2. 2.除有妨害國家或公共利益外,主管機關依前項簽訂之條約、協定或協議,得洽請相關機關、機構依法提供必要資訊,並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提供予與我國簽訂條約、協定或協議之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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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51 條之 2 授權主管機關依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協議,交換金融監理資訊並協助跨境調查,但妨害國家或公共利益時得拒絕。

Q · 錢被跨境詐騙匯到國外,台灣查得到嗎?

依銀行法第 51 條之 2,主管機關(金管會)得依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定或協議,洽請相關機關提供必要金融資訊,並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提供給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這條是台灣金融監理接上全球反洗錢、反詐騙網絡的法律接駁口。但提供資訊有三道閘門:互惠原則、保密原則,以及「妨害國家或公共利益」時可拒絕,並非無限度交付。

白話解讀

全球洗錢、跨境詐騙、海外逃稅這些事,過去台灣金融主管機關想查也查不到,因為跨國資訊交換沒有法律依據。這條就是補上那塊拼圖。它授權主管機關(金管會)可以跟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簽協議,互相交換金融監理資訊。對你最直接的意義是:如果你被跨境詐騙集團騙了錢,錢匯到國外帳戶,過去調查線索可能斷在國境線。現在金管會有法定權限請外國同業協助調查。反過來,如果你在境外有資產想規避台灣稅務或法律責任,這條也讓你的隱身術沒以前好用。它是一條雙向通道:保護你不被跨境犯罪傷害,也讓想藏錢出國的人無處可躲。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51 條之 2 為金融監理國際合作的授權規範,賦予政府或其授權機構依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之條約、協定或協議的法律基礎,並在不妨害國家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權主管機關洽請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訊、基於互惠及保密原則交付外國,是台灣對接 FATF、巴塞爾等國際金融監理框架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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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銀行法第51條之2是什麼?

金融監理國際合作的授權條款,讓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得依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簽訂條約、協定或協議。

Q2被跨境詐騙怎麼透過國際合作追錢?

立即報案並通報165、保全匯款證據,請檢警依銀行法第51條之2及刑事司法互助管道,請外國金融主管機關協查或凍結帳戶。

Q3金管會把我的資料提供給外國有沒有限制?

有。受互惠原則、保密原則,以及『妨害國家或公共利益』三道法定閘門限制,並非可隨意交付。

Q4金融監理國際合作是什麼意思?

本國與外國金融主管機關互相交換監理資訊、協助查案,以防制跨境洗錢、詐騙與逃稅。

Q5什麼是互惠原則?

外國願意對等提供資訊給我國,我國才提供給對方,是雙向而非單向交付的前提。

Q6「妨害國家或公共利益」是什麼意思?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資訊,主管機關得拒絕提供,是交付外國資訊的法定例外閘門。

Q7金管會怎麼跟外國交換資訊?

先依互惠原則簽條約、協定或協議,再於不妨害國家公共利益下洽請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訊,基於保密原則交付外國。

Q8CRS/FATCA申報跟這條什麼關係?

你開戶填的稅務居民聲明、FATCA/CRS 申報,背後正是這類國際資訊交換義務在支撐,本條是其國內法授權之一。

Q9怎麼知道台灣跟哪些國家有金融合作協議?

金管會官網會公告已簽署的金融監理合作 MOU 與協議,跨境業務前可先查詢預判合規風險。

Q10銀行法51-2 vs 證交法21-1差在哪?

兩者同為2019增訂的國際合作授權,51-2適用銀行業監理、21-1適用證券期貨監理,主管機關都是金管會。

Q11銀行法51-2 vs 洗錢防制法21差在哪?

51-2是銀行業監理資訊合作,洗錢防制法21是洗錢/資恐情資合作,後者範圍更廣、含法務部主政。

Q12純粹境內的帳戶資料也會被交換給外國嗎?

不會無故交換。須有外國依協議提出請求、符合互惠且不妨害公共利益,且限於約定目的,並非全面對外開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銀行法51-2證交法21-1保險法148-3洗錢防制法21
法源條文銀行法 §51-2證券交易法 §21-1保險法 §148-3洗錢防制法 §21
適用領域銀行業金融監理證券期貨監理保險業監理洗錢防制全領域
主管機關金管會金管會金管會法務部/金管會
合作核心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證券監理資訊互換保險監理資訊互換洗錢/資恐情資交換
限制閘門互惠+保密+妨害國家公共利益例外互惠+保密互惠+保密互惠+保密+法定例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26 U.S.C. §§1471–1474)跨境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框架(機制相近,非逐條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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