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及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擬訂,呈報行政院核定。
《管理外匯條例》第27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的草擬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及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擬訂,並呈報行政院核定。這意味著該條例的細則需要由相關部門共同協商制定,並經過行政院的核定。根據現行執行情況,該《管理外匯條例》最近一次修訂的施行細則為2005年12月9日財政部核定之「管理外匯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及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擬訂,呈報行政院核定。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及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擬訂,呈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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