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約定事項之效力)
快速跳轉
依本法得為特約或約定之事項,非載明於票據,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據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規定,特約或約定之事項若不在票據上載明,則對善意第三人無效。這意味著若特約或約定的內容沒有在票據上明確記載,那麼對於善意第三人來說,這些特約或約定無法產生效力。 舉例來說,如果在一張票據上沒有明確寫明約定事項,例如承兌日期或付款方式,那麼對於善意第三人來說,他們無法依據這些未載明於票據的約定事項進行相應的行動。這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使其不受特約或約定事項的影響,只需根據票據上明確載明的內容進行相關的交易行為。
- 非名詞
- 第三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票據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