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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 1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準用之。
  2. 前條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六款之資產配置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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