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存款保險條例21

快速跳轉

要保機構停止收受存款業務時,應以書面通知存保公司,終止其存款保險契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存款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當要保機構停止收受存款業務時,應以書面通知存保公司,終止其存款保險契約。 根據此條規定, 当要保机构停止收受存款业务时,应以书面通知存保公司,终止其存款保险契约。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731224 制定)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核准後,檢查要保機構之業務帳目,或通知要保機構於限期內造具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或其他報告。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得依前項檢查結果或報告資料,對要保機構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立法理由一、為監督要保機構業務經營趨於健全,以維護存款人之權益,明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核准後,檢查要保機構之業務帳目等。   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得依檢查結果,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0900626 修正)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核准後,檢查要保機構之業務帳目,或通知要保機構於限期內造具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或其他報告。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得依前項檢查結果或報告資料,對要保機構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銀行重要財務業務資訊應按每季公布,其內容、格式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權益,併維護金融信用秩序,故增列第三項。

(0960112 全文修正)

要保機構停止收受存款業務時,應以書面通知存保公司,終止其存款保險契約。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第十條第一項將「存款、郵政儲金及受託經理具保本保息之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合稱存款之規定,爰作部分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31224 制定)

一、為監督要保機構業務經營趨於健全,以維護存款人之權益,明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核准後,檢查要保機構之業務帳目等。   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得依檢查結果,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0900626 修正)

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權益,併維護金融信用秩序,故增列第三項。

(0960112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十八條條次變更為本條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第十條第一項將「存款、郵政儲金及受託經理具保本保息之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合稱存款之規定,爰作部分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存款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存款保險條例第 21 條規定:「要保機構停止收受存款業務時,應以書面通知存保公司,終止其存款保險契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存款保險條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存款保險條例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