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根據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而訂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一條規定了信用合作社選任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的資格要求和選聘程序。根據該條第一款規定,合作社理事和監事候選人應符合信用合作社法和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前述法律制定的「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所規定的條件。這些資格要求和選聘程序旨在確保適當的人選擔任合作社的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職位。 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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