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11

快速跳轉

委託拍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債權人。 二、抵押權順位。 三、執行名義種類。 四、取得執行名義費用。 五、實際債權金額。 六、委託拍賣標的物。 七、拍賣方式。 八、拍賣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11條,委託拍賣契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至少應該記載以下事項: 1. 債權人:契約中應詳細記載債權人的身份和相關資訊。 2. 抵押權順位:若有抵押權的存在,契約應明確記載抵押權的順位。 3. 執行名義種類:契約應清楚說明委託拍賣的執行名義種類。 4. 取得執行名義費用:契約中應明確記載取得執行名義所需支付的費用。 5. 實際債權金額:契約中應清楚記載實際的債權金額。 6. 委託拍賣標的物:契約應具體描述被委託拍賣的標的物。 7. 拍賣方式:契約應明確指明拍賣標的物的方式,例如以何種方式進行拍賣。 8. 拍賣費用:契約中應詳細記載拍賣所需支付的費用。 參考資料:「司法院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 拍賣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執行名義名詞
  • 債權名詞
  • 標的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11 條規定:「委託拍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債權人。 二、抵押權順位。 三、執行名義種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