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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託拍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債權人。 二、抵押權順位。 三、執行名義種類。 四、取得執行名義費用。 五、實際債權金額。 六、委託拍賣標的物。 七、拍賣方式。 八、拍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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