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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
第 二 節 訂定底價
>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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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第三人
辦理
不動產
拍賣
底價評定前,應至拍賣不動產現場查勘,並應拍照及作成查勘紀錄記載該不動產之使用情形。
前項查勘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拍賣抵押土地時,該土地上之使用情形,如土地上有工作物或農作物時,其權利者。 二、建築物之占有使用人,如
非
為抵押人或
債務人
占有時,其占有使用人及占有之原因。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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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正第三人之認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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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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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委託拍賣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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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訂定底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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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拍賣公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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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拍賣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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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再行拍賣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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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移轉登記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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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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