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18

快速跳轉
  1. 1.不動產拍賣,得以投標、競相喊價或以電腦網路方式為之。
  2. 2.公正第三人利用電腦網路方式拍賣時,應事先擬具作業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准後始得辦理。
  3. 3.拍賣應拍歸出價最高,且逾拍賣底價之投標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找不到有關於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18條的任何訊息或參考。我無法提供有關該法條的釋義或範例。

  • 不動產名詞
  • 拍賣名詞
  • 投標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18 條規定:「不動產之拍賣,得以投標、競相喊價或以電腦網路方式為之。公正第三人利用電腦網路方式拍賣時,應事先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