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 23 條,如果得標人未於公告所定期限內支付完全的價金,或者採用分期支付方式並未支付完第一期款項,那麼該得標就會無效。同時,當投標的得標人發生上述情況時,公正第三人應該與所有投標人聯繫,詢問是否仍然願意以原出價價格進行購買,在七天內回覆,以願意以原出價價格承買的最高者為得標者,并適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參考資料: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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