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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
第 六 節 移轉登記
>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 2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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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之
不動產
,買受人依拍賣條件繳足價金後,公正
第三人
應發給拍定證明書。
買受人得持前項公正第三人發給之拍定證明書,依
土地登記規則
規定逕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及
抵押權
塗銷登記,不須會同抵押人申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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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正第三人之認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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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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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委託拍賣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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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訂定底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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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拍賣公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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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拍賣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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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再行拍賣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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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移轉登記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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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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