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參考資料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的第24條,銀行應於股東會召開後,在網站上揭露整個年報的內容。對於公開發行的銀行,應在股東會召開前七天將年報的電子檔案傳送至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和上櫃銀行則需要在股東會召開前十四天進行申報。如果年報被使用作為股東會議的補充資料,則申報截止日期應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的要求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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