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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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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銀行印鑑。 二、銀行負責人之簽名或蓋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規定,年報的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一、銀行的印鑑。二、銀行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 根據參考資料,例如《公開發行公司年報編製準則》(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七章第 75 條,要求年報封底應列印公司印鑑。此外,《公開發行公司年報編製準則》(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七章第76條規定,年報的封底應列印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 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根據2021年的銀行該法規,銀行年度報告的封底應該附有銀行公章並由銀行總經理的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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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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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6 條規定:「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銀行印鑑。 二、銀行負責人之簽名或蓋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