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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 1 條

為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以穩定金融信用秩序,改善金融體質,健全金融環境,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特制定本條例,設置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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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以穩定金融信用秩序,改善金融體質,健全金融環境,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行政院通過這項法規設置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以充分應對金融機構經營不善的情況。該基金的設立和管理條例規定了基金的目的、範圍、運作方式等細節。 參考資料: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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