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公司治理報告。 三、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
暨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四、營運概況。 五、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六、特別記載事項。
票券金融公司經
主管機關
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
業
務概況編製。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8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附則 §2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