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票券金融公司印鑑。 二、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之簽名或蓋章。
根據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年報的封底應刊載以下兩項事項: 1. 票券金融公司的印鑑。 2.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 這些要求可以在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找到,這些準則是由主管機關根據相關法令制定的。具體的範例可以在實際的票券金融公司年報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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