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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的第9條,票券金融公司在年報中應該記載以下事項: 1. 設立日期:年報中應該記載票券金融公司的設立日期。 2. 票券金融公司沿革:年報中應該記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的重要事項,這些事項包括金融機構的併購、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情況,以及公司是否隸屬於特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公司開始隸屬於該控股公司的時間。年報還應該記載董事、監察人以及根據相關法規應該申報股權的人,對於股權的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的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的重大改變,以及其他可能對股東權益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如果對於公司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在更早的年度中發生,也可以一併揭露在年報中。 參考資料: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Accessed from https://www.fsc.gov.tw/front/broken/recard/detail/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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