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規定了公司治理報告應包含的內容。其中包括組織系統、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等的資料、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的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等的酬金情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更換會計師資訊、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的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股權移轉及質押變動情形、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東之資訊等。根據最新修正後的規定,該條款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