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終止,應經受益人會議之決議。
  2. 前項決議,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