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受讓之資產價值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持有人利益之虞者,監督機構應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
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80條,如果特殊目的公司受讓的資產價值明顯惡化,無法支付其債務或可能損害持有人的利益,監督機構應根據第79條的規定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
特殊目的公司受讓之資產價值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持有人利益之虞者,監督機構應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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