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2

快速跳轉

票券金融公司應設置獨立於營業單位外之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提出風險控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董事會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2 條,票券金融公司應設置獨立於營業單位外之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提出風險控管報告。如果他們發現任何重大暴險,會危害其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是違反法令的情況,則應立即采取適當措施並向董事會報告。 這裡的法律條文關注票券金融公司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要求。如果公司內部的風險控管單位發現重大暴險,必須立即報告董事會並採取適當措施。這樣的規定旨在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性,並確保金融公司能夠有效應對可能的風險事件。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票券金融公司應設置獨立於營業單位外之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提出風險控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