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總公司遵守法令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該聲明書內容揭露於公司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票券金融公司,不適用之。
根据《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3条的规定,票券金融公司的总经理有责任监督各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和检查。董事长、总经理、总稽核和总公司应共同签署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附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该声明书的内容披露在公司网站上,并在主管机关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告申报。 前述的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应刊登在年报、股票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中。 对于经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接管的票券金融公司,不适用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 - 施行日期:2009/05/21 - 来源: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链接: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J0040111&DF=&SNo=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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