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上述法規第35條,票券金融公司應該在每年一月底前,按照主管機關規定的格式,將內部稽核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以及接受的培訓情況等資料,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報告給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發布的「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票券金融公司具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稽核機制,以確保公司的業務運作安全和合規性。此要求有助於主管機關了解票券金融公司的內部稽核人員情況,並評估其適格性和專業能力,同時確保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力資源來執行內部稽核活動。 一個具體的範例是,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發布的「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內部稽核人員應該具備相關的學歷和專業背景,並通過培訓或專業考試獲得相關認證。他們也需要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相關的專業知識,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執行內部稽核工作。票券金融公司在申報內部稽核人員資料時,應提供這些相關的資訊以供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https://www.fsc.gov.tw/cht/law/docdetail.aspx?id=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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