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8 條的詳細內容或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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