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約定,信託土地於信託終止後毋須返還委託人者,於信託行為成立移轉土地所有權時,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適用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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