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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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規定,特定種類的受益人僅享有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中所約定的權利,不包括未在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中約定的其他權利或利益。
-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受益人名詞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2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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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