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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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記載的受益人姓名或名稱,若在契約訂定時尚未確定,但嗣後能確定的話,可以在契約中以特定方式記載受益人。這是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例如,假設在特殊目的信託契約訂定時,受益人的身份尚未確定,但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能確定受益人時,可以在契約中特別提及這個受益人的身份。
- 第十三條第十三款條文
- 第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受益人名詞
- 嗣名詞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13 條條文
- 信託業法 第 1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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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