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5

快速跳轉
  1. 1.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加蓋公司印鑑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 2.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家應於公開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前述法規,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5 條規定如下: 1. 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加蓋公司印鑑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根據這條規定,公開說明書的封底必須加蓋公司印鑑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公開說明書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2. 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家應於公開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根據這條規定,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和其他專家必須在公開說明書上就他們所負責的部分簽名或蓋章。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公開說明書的可信度和專業性。 以上規定可以在《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找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5 條規定:「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加蓋公司印鑑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