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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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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下列委外事項者,不
適
用
第十七條
至前條規定: 一、將其國外分支機構之作
業
項目委外辦理者。 二、委託境外機構辦理位於境內資訊系統之開發及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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