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 14 條的規定,電子票證的發行機構可以使用線上即時交易或非線上即時交易的方式進行交易。此外,發行機構還可以採用重覆加值式或拋棄式的方式來發行電子票證的儲存金錢價值。 根據資料的範例,這可能意味著當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時,可以使用線上平台或其他即時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同時,他們也可以選擇使用重覆加值式或拋棄式,使持卡人能夠重複充值票證金額或使用一次性的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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