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以提供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1 條的目的是促進電子支付機構的健全經營和發展,提供安全便利的資金轉移服務,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根據此條例,電子支付機構應該依法運作並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保護。須注意的是,這是一個針對電子支付機構的特定法規,其適用範圍僅限於電子支付相關業務,並在促進安全和方便的基礎上保護消費者權益。
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以提供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電子科技快速發展,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隨同推陳出新,尤其透過網路技術與各類行動載具所發展之新興電子支付服務,自虛擬網路通路之應用,逐步擴及實體通路交易使用,為加強電子支付機構之管理,以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營造小型及個人商家發展之有利經營環境,爰定明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以提供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
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以提供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參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一條所定立法目的,增訂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文字。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電子科技快速發展,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隨同推陳出新,尤其透過網路技術與各類行動載具所發展之新興電子支付服務,自虛擬網路通路之應用,逐步擴及實體通路交易使用,為加強電子支付機構之管理,以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營造小型及個人商家發展之有利經營環境,爰定明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以提供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
參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一條所定立法目的,增訂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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