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供的文章,我無法找到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第12條有關的資料。從所給的內容中並沒有提到這一條法規,也沒有提到任何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有關的相關資訊。因此,我無法提供對這一條法規的解釋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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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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