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條『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 26 條』,該條規定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根據現行最新資料,這項法規尚未公開發布或生效,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多信息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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