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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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得免徵規費。
深度解讀
根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9條,進行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可免徵規費。這意味著在進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時,相關的申請、審查和核可程序將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參考資料是「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最新版本的相關法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核名詞
- 規費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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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