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得免徵規費。
根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9條,進行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可免徵規費。這意味著在進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時,相關的申請、審查和核可程序將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參考資料是「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最新版本的相關法規。
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得免徵規費。
立法理由一、參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MAS)對監理沙盒之申請者並未收取費用,為鼓勵民間積極投入金融科技創新,以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增進公共利益,明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得免徵規費,以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 二、第三條及第七條第一款所定需主管機關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尚非本條例規範事項,不屬於本條得免徵規費範圍,併予敘明。
一、參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MAS)對監理沙盒之申請者並未收取費用,為鼓勵民間積極投入金融科技創新,以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增進公共利益,明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得免徵規費,以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 二、第三條及第七條第一款所定需主管機關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尚非本條例規範事項,不屬於本條得免徵規費範圍,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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