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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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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申請辦理本務: 一、財務健全性: (一)最近半年度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足率應分別達百分之九點五、百分之十一及百分之十三以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以其總行比率符合之,且其在我國所有分行之淨值併計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本會規定最低營業所用資金。 (二)最近半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簽證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且無虧損及累積虧損情形。 (三)最近半年度第一類授信資產提列比率達百分之一以上,且其他各類授信資產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皆已提足。 (四)最近半年度期放款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一、備抵呆帳覆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守法性: 最近一年內未發生與申請案有直接關聯之違反金融法規受本會重大裁罰或處分。但上開情事已具體改善、提出具體可行改善措施並經本會認可,不在此限。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之有效性: (一)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之執行情形良好,內部控制重大缺失均已具體改善。 (二)妥善處理客戶申訴案件及公平待客品質良好。 (三)提供佐證說明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有效執行公司治理,並採取措施重視風險管理文化之有效性。 四、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 (一)具備提供跨國金融服務資源。 (二)具備提供國際金融服務專業人才員額及配置,並提出未來三年運用專業訓練資源進行人才培訓計畫。 (三)具備商品研發、市場研究部門及專業人力。 (四)建置完善薪酬誘因與考核制度,明定違反法規及內部作業程序為考評減項之標準。 (五)具備完善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及管理機制,例如客戶信用額度之風險控管系統、金融商品報價及評價相關系統、客戶整體投資組合之適配及風險控管系統等。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或子銀行並應說明運用總行或母行風險管理資訊系統之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适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务管理办法第7条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健全性:银行需要满足最近半年度普通股权益比率、第一类资本比率及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也需要符合總行比率,且在台所有分行之净值不得低于规定最低业务所用资金。另外,银行的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查核出具无保留意见或修正式无保留意见,且无亏损及累积亏损情况。 2. 办理理财服务之管理资产规模:银行需要满足管理资产规模的要求,包括金钱信托资产扣除保管有价证券金额,加计办理柜台结构型商品业务之流通余额达新台币1500亿元以上,全体理财客户可投资资产达新台币3000亿元以上,可投资资产净值达等值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理财客户,其总可投资资产达新台币1000亿元以上。对于符合前三项所定管理资产规模百分之七十的银行,且承诺未来三年增加在台实质投资、管理资产规模及雇用人数,其执行计划经本会认可。但其所办理第五条高资产客户适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务的项目由本会另行核定。 3. 守法性:银行最近一年内未发生与申请案有直接关联之违反金融法规受本会重大裁罚或处分。但上述情事已具体改善、提出具体可行改善措施并经本会认可,不在此限。 4. 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文化之有效性:银行需要表现出良好的法令遵循、消费者保护及风险管理之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重大缺失均已具体改善。此外,银行还需要妥善处理客户申诉案件及公平待客品质良好,并提供佐证说明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并采取措施重视风险管理文化之有效性。 5. 经营业务能力及资源投入情况:银行需要具备提供跨国金融服务资源,具备提供国际金融服务专业人才人数及配置,并提出未来三年运用专业培训资源进行人才培训计划。此外,银行还需要具备商品研发、市场研究部门及专业人力,并建立完善薪酬诱因与考核制度,明确违反法规及内部作业程序为考评减项之标准。另外,银行需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管理机制,例如客户信用额度之风险控管系统、金融商品报价及评价相关系统、客户整体投资组合之适配及风险控管系统等。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或子银行也需要说明运用总行或母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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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銀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申請辦理本業務: 一、財務健全性: (一)最近半年度普通股權益比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