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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8 條(保險利益之移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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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保險利益之移轉
wx68
a year ago
避免道德危險(主觀危險)的具體規定
yellowjimmy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大陸法系學者江師、葉師認為:此處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宜改為保險利益之移轉,蓋以民法374條代運之債為例,標的物危險於出賣人交付運送人時以移轉於買受人,然此時所有權尚屬出賣人所有。若標的物在運送途中因危險以移轉而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危險實屬有理,則本處保險事故發生之時不應要求所有權已經移轉為要件,而是保險利益已經移轉已足。
june880628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被保險人死亡(財產保險下的法定繼承)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意定的轉讓)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