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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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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公司代理保、理賠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及保險業授權,其核保及理賠人員,並應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9條的規定,如果代理人公司要代理核保和理賠業務,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和保險業的授權。此外,核保和理賠的人員也必須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的規定。 參考資料:《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行政院主計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中華民國行政院)

  • 代理人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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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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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9 條規定:「代理人公司代理核保、理賠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及保險業授權,其核保及理賠人員,並應符合保險業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