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業務員資格之取得,應成年,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二、曾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登錄處分者。
  2. 參加前項第一款資格測驗者,應依各有關公會所訂之業務員資格測驗要點規定報名。
  3. 各有關公會得考量保險市場發展情形,於報經主管機關准後,舉辦單一保險種類之業務員資格測驗。
  4. 前二項業務員資格測驗要點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登錄處分者,不受第一項有關學歷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