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郵局為保險給付時,遇有保險費未繳清或墊繳保費本息、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得於給付金額內扣除之。
依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23條,當被保險人因疾病、分娩或意外傷害而失能或死亡時,受益人應填具保險金申請書,連同保險單、診斷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一併送交經辦郵局申請保險給付。 具體而言,第23條第1項規定了受益人在申請保險給付時應提供的文件,包括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診斷證明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這些文件的提交是為了證明被保險人確實遭受了符合保險給付條件的失能或死亡情況。 而第2項則明確規定了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這意味著,當被保險人符合失能保險金的給付條件時,給付金將直接給付給被保險人本人。 規則使用之參考資料為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以最新版本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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