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29條规定,该规则除了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发布之條文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外,其余條文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根据这条规定,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发布的條文具有追溯效力,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因此,该规则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條文内容。若最新的修正條文涉及保險投保方面的规定,则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举例来说,如果修正的條文增加了对於投保手续的具体要求,则该要求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参考资料确认该规则在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并且具体规定了保險投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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