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供的法規,上述的問題可得知: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6條規定了以下兩點: 1. 要約他人作為被保險人的要保人,應該讓被保險人和業務員進行面談。 2. 業務員指的是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的人員。 這意味著要保人在要約他人作為被保險人時,需要確保被保險人與業務員見面,以便進一步討論和了解保險相關事宜。而業務員則是專門負責招攬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的人員。 最新的參考資料或相關案例可參考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以瞭解更多該條款的具體內容和相關執行方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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