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 10 條
本基金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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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當本基金的主管人員有異動時,應在異動後的十五日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備,供其查閱。 參考資料:「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01.aspx?PC=L0080010&DF=&SNo=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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