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保險業在進行保險招攬時,應訂定其內部的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並明確規定以下事項: 1. 保險業務員的資格、培訓、權利義務:保險業應要求業務員每年參加對待65歲以上客戶相關培訓。 2. 酬金與承受風險及支給時間之連結考核:對保險業務員的酬金支付應與其承受風險及業績考核相連結。 3. 代收保險費之收費作業:保險業務員應按規定進行保險費的收費作業。 4. 各種不同通路的特性及事項的遵行。 5. 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要求。 6. 保險商品適合度政策:要保人應確實瞭解其所繳交保險費的用途以及保險商品的適合性。 7. 招攬報告書的填寫義務及內容。 8. 保險業或業務員不得有不當的招攬行為。 9. 保險業務員應遵循相關規範和法規。 10. 銷售具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給65歲以上客戶時,需留存相關的錄音、錄影或電子設備記錄。 11. 對於購買保單價值準備金、健康保險,以及有生存保險金之房貸壽險商品的客戶應進行電話或視訊訪問,並留存相關記錄。 12.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遵行的事項。 其中,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八款特別指出保險業不得有其他損害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之情事。這意味著保險業在招攬過程中應尊重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權益,不得有任何行為對他們造成損害。 此外,根據最新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應出示登錄證,並且保險業應要求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遵守相關規定,包括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及保險代理合約之約定。 此外,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十二項規定,保險業在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給65歲以上的客戶時,應進行關懷提問,確認客戶瞭解保險商品特性對其之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 以上資料可以參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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