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5條,保險業應建立制度和人員,負責處理精算相關事務並協助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所需資料的建立和維護。此外,保險業也應根據精算相關事務的內容,對所屬的精算人員實施持續性的教育訓練或培育計劃,以提升他們的素質。 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個制度,專門負責處理精算相關的事務,並提供所需的資料給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使用。同時,公司也需要根據處理的內容,為精算人員提供持續的教育訓練或培育計劃,以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 參考資料: 1.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 (行政院主計處公告)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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