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這個法條涉及以下幾個重要事項: 1. 攸關消費大眾權益的重大訊息:包括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的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等申請或執行事件、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異動等。 2. 人身保險業應將前述情況在事實發生後二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告,并在公司和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公開或召開記者會說明。 3. 若涉及董事會決議的事項,應在董事會決議日後的二日內依前述規定辦理。 4. 這些規定不適用于外國保險業。 根據參考資料,這些規定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強主管機關對人身保險業的監管。 參考資料: - 司法院「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0條」訴訟判決書 - 保險業資訊公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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