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
  2.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查驗本保險之保險證時,應配合提示。
  3. 汽車駕駛人未依前項規定配合提示保險證者,稽查人員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保險證欄勾記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公路監理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